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
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
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答案:(1)这是个委托人撤回了代理人的代理权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关系的消灭是否对第三人生效的问题
应美法和大陆法的许多国家法律普遍认为,他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情
如果第三人之情,第三人就不能要求原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反之,委托人则应负责,以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对A公司与甲之间在交易前已终止代理关系并不之情,故有权要求A公司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2)甲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权代理行为
在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的付款责任后,甲要向A公司承担还款的责任
如果A公司不承担对B的付款责任,则甲应向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从另一角度上说,甲骗得货物逃之夭夭,若构成诈骗,则同时要负刑事责任
云南某地水果商刘某委托运输个体户张某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由于刘某与张某长期有生意来往,又加上刘某这几天生意比较忙,一直无法脱身,于是刘某拟定了一个价格范围,委托张某将新鲜水果按时运到指定地点卖给北京的客户,价格由张某根据当时水果的状况在刘某拟定的价格范围内自由决定
刘某给予张某运输费3000元,并且约定抽取卖水果所得的4%个张某作报酬
在张某开往北京运输水果的途中,在安徽境内中途停车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