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合肥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 〕62 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实行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及募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资金主要来源:(1)区财政资金补贴;(2)区代管党费划拨;(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4)社会赞助;(5)其它合法收入。第四条 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 10 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 5 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常常化、制度化。第五条 鼓舞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 5000 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第三章 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第六条 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损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6)其它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资金救助范围: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2)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3)近五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服用、吸食、注射国家严禁使用的精神类药品而导致疾病的;(5)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社会道德的;(6)参加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加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7)有违法违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