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外营业中断保险制度及其启示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外营业中断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一、 营业中断保险制度概述 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或间接损失保险)是指对企业(被保险人)因物质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损毁后, 在一段时间内停产、 停业或营业受影响的间接经济损失及营业中断期间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营业中断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 营业中断保险的突出特点是, 其只对因保险标的物的毁损、 灭失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或费用增加的间接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一)营业中断保险制度的产生 以间接损失为保险标的的营业中断保险是在试图弥补火灾保险不足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18 世纪末至 19 世纪初, 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厂手工业的”工业革命”持续进行, 社会生产力迅猛进展, 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随着经济的快速进展而与日俱增, 原有的火灾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转移风险的需要
例如, 企业发生火灾后, 其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能够得到补偿, 但因火灾等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予承担
于是, 各国保险公司开始讨论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1797 年, 英国 Minerva Universal Company 首次宣布承保收入的从属成本(Consequential Cost), 开始了间接费用保险的尝试;18 , ”Hamburger Generalfeuerkasse”以附加于火灾保险的方式承保租金损失;1821 年, 英国出现以”按日补贴”(Per Diem~)为赔偿原则的时间损失保单(Time LossPolicy);1857 年, 法国阿尔沙斯(Alsace)的企业失业保险(ChomageInsurance)作为附加险承保投保人在停业期间的损失, 并实行按承保财产固定比例的方式补偿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这些都被认为是现代营业中断保险的早期形式(或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