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文 件天招监办〔 〕2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中介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月 7 日天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中介服务领域的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代表招标人实施从招标申请到合同签订的招标活动全过程或某一招标环节的活动
凡在天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简称”监管办”)和天台县建设规划局(下简称”建设局”)及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下简称”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
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到本县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必须到中心办理准入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承担代理业务活动
外地工程建设代理机构进天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人委托书;4、近两年所承担业务一览表;5、在本县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