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提成及补助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更好的激发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业绩为导向,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规范销售人员的工资管理及提成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市场销售人员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方案的拟定、修改和实施,并报批; 2、 销售部负责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数据的统计、报审工作; 3、 财务部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数据的统计及薪酬发放; 4、 总经理负责薪酬方案及考核方案的审批
四、薪酬结构1、工资结构,由底薪+业务提成+各类津贴构成市场业务人员基本工资试用期为 2600 元/月,转正期为 3000 元/月
试用期为 1—3 个月,由人力资源部按月考核
转正标准:业务人员当月完成最低销售任务,下月即可转正
三个月内未签单者,视其所跟踪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项目跟踪要求:平均每月不低于 120 条客户拜访信息(含重复拜访)
客户拜访信息分类标准:A:一个月内可以出单B:三个月内可以出单C:六个月内可以出单D:半年以上可以出单试用期内,没有能够完成月最低任务量,按照拜访信息质量决定是否转正,其中单月 120 条拜访信息中,A 类要达到 5 条以上,或者 B 类达到 30 条以上即可转正
2、提成标准(非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如下:(一)试用期提成标准(1)、试用期最长三个月,每月最低任务销售额为 10 万元,低于 10 万元当月无提成,但可连续两个月或三个月累计计算,累计数额超过 10 万元时,可以计算提成,提成点为 1
5%;(2)试用期单月任务在 10 万元—30 万元,提成点为 2%;超过 30 万元,按转正后标准执行
(3)试用期内如果第一个月销售额不足 10 万元,但第二个月单月销售额超出,则第一个月销售额按照 1
5%的标准计提,完成任务的当月按转正后标准计提
例如:第一个月销售额为 5 万元,第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