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陇田东波学校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 - ) 为严肃校风、 严明校纪, 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行为法律规范》及《中小学生礼仪常规》, 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对违犯校纪的学生, 给予必要的惩戒, 以达到惩前戒后的教育目的, 特制定本规定
一、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 通报批判;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共七类
二、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通报批判”处分: 1
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 且屡教不改的
违犯考场纪律, 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
一般性违犯校纪, 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
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
其它情节较严重, 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0 次或者旷课 30 节的
犯有较严重错误, 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
打架斗殴, 但情节较轻, 未造成损害的
语言污秽, 谩骂她人, 态度恶劣的
考试中违反考纪, 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在校外活动时, 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 但情节一般的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 且有构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5 次或者旷课 45 节的
犯有较严重错误, 已造成严重后果, 并有悔过表现的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 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打架斗殴, 情节严重, 已造成轻微损害的
语言低级下流, 恶语伤人, 态度蛮横的
考试中违反考纪, 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破坏学校设施, 损坏公共财物, 造成一定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