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考核内容1、 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 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 合格率 100%; 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 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并制定具体措施, 确保目标实现。3、 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 责任落实, 各项目标有人抓, 有人管, 实现目标管理。4、 在职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持证上岗。5、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三条 考核办法1、 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生产部、 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 生产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 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 记功, 发放一次性奖金, 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 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制造、 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 防止和避开了重大伤亡事故, 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五条 创优争先,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 获得省级安全生产称号的, 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 实际补贴标准, 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 给予处分。( 一)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 二) 玩忽职守,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造成事故的; ( 三) 发现险情, 既不实行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 而发生事故的; ( 四)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 造成事故的。( 五) 发生事故后, 不积极组织抢救; 不吸取教训实行措施, 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七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 生产操作岗位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 生产、 施工设备、 设施,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 不得安装或运行, 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 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 罚款 100—200 元。2、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逾期不解决的, 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500 元。3、 存有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