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ICS 13
320C 66备案号: ××××—200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DB44AQ 303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法律规范Setting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equipments in dangerous chemicals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Tanks section( 送审稿) -09-06 发布 -05-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本标准第 4 章的 4
6, 第 5 章的 5
2, 第 6 章的6
7, 第 7 章的 7
2, 第 8 章的 8
4, 第 10 章的 10
1, 第 12 章的12
4 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举性条款
本标准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监控装备设置法律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TC 288/SC 3)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讨论院、 华瑞科力恒(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学技术讨论院安全工程技术讨论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宗之、 关磊、 魏利军、 刘骥、 聂剑红、 马瑞岭、 孔祥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 含石油化工) 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