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形式分析12024 年 5 月 29 日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几种形式当前在工程项目,一般主要有以下三种担保制度:1、投标保证担保在投标过程中,保证投标人有能力和资格根据竞标价签订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能够提供业主要求的履约和付款保证担保。投标保证担保可采纳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担保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纳投标保证担保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担保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能够将其投标保证担保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能够要求根据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投标保证担保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2、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合同的完成,即根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证承包商承担合同义务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履约保证担保能够采纳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能够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它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对于履约担保,假如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它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是按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实施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 46 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 60 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担保能够实行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 100%),也能够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 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能够由若干保证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能够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并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或者要求其它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