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 〕140 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 局)、 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320号)要求,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 12月 1 日起施行, 原《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的审批、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 仔细执行本建设标准, 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3)第三章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6)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选址、 布局与建设用地…………………………(9)第五章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10)第六章附则………………………………………(12)附录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基本使用面积参考指标……………………………………………(13)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29)附件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检察事业进展需要, 加强和法律规范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