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五 : 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 2 - 一、工业源(一)工业源基层表审核1、完整性审核(1)行政区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区县级行政区上报单位是否完整;(2)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
(3)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 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4)重点行业企业完整性审核审核是否根据技术要求将全部符合调查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调查范围;(5)指标填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各统计报表中指标填报是否完整 (不同行业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种类会有所不同, 因此允许部分指标为空值, 如重金属或危险废物指标, 以下指标完整性审核相同)
(6)重点行业指标完整性审核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五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 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四项重金属产排量排序前5 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危废产生量排序前 5 位的行业,该项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
2、规范性审核数据填报规范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火电、水泥、钢铁冶炼、制浆及造纸企业及所属的自备电厂是否按照技术要求填报相应的报表
(2)审核是否有不应纳入重点调查范围的行业企业(4610、 4412、1011、1012、1013、1019)
(3)基 101 表中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和代码是否存在于污水处理厂表中,或与污水处理厂表中的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
- 3 - 3、重要代码准确性审核(1)行政区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的行政区代码是否按在地原则填报
(2)组织机构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按照“全国组织机构编码原则”填报
(3)行业代码审核重点调查单位行业代码是否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4、突变指标审核审核重点调查单位填报指标和重要衍生指标(衍生指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