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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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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检查事由:被检查单位(人) :检查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检查人:记录人:监督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我们是博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我们在你单位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 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否□;签字:现场检查记录:1、执法人员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2、被检查人:职务:年月日见证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第联注:存档( 1)。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博)食药监登保〔〕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 )的有关物品[见(博)食药监登保〔〕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保存地点: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七日)附件:(博)食药监登保〔〕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公章)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第联(博)食药监登保处〔〕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年月日(博)食药监登保〔〕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载明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 送交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附件:(博)食药监登保处〔〕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清单》(公章)年月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博)食药监查扣〔〕号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根据《》第条第款第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人)涉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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