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加工合同篇一:珍珠饰品委托加工协议书珍珠委托加工协议书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下简称甲方 )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代理加工工作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 :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 ,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第一条:总则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手链元 / 串项链元/ 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 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 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