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化学清洗过程安全可靠、提高效果、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压力小于等于2
45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各类热交换器、冷凝器、蒸馏釜、储罐、充气站、配油站、制冷系统及其各类输配管理网的化学清洗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化学清洗是使用本公司生产的GF-120、GF-80、FD-90、1号助剂和2号助剂等安全强力除垢剂、添加剂和各种预处理剂清洗碳酸盐水垢、硅酸盐水垢、硫酸盐水垢和其他污垢
第四条化学清洗工程由公司清洗工程部统一管理并进行质量监督
各分公司独立承担化学清洗工程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分公司经理已受聘为公司现场负责人并取得劳动部门频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2、准备好和化学清洗工程相适应的设备和检测手段
3、报请公司清洗工程部同意并得到签复的化学清洗方案和开工指令书
第二章化学清洗条件和准备第五条承压锅炉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方可清洗:1、锅炉受热面水垢覆盖率80%以上且平均垢厚为:无过热器的锅炉≥1
0mm有过热器的锅炉≥0
5mm热水锅炉≥1
0mm2、锅炉受热面上有明显的油污和铁锈
其他设备可按用户委托并参考有关规定商定
第六条化学清洗前,必须按公司“质保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在接到公司下发的化学清洗任务书后,必须完成结垢状态、模拟试验、设备情况的报告
1、对设备内外部进行详细检查
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如有泄露和堵塞,应由有关单位进行预处理)
2、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记录并认真填写报告
3、在设备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水垢试样作模拟试验并认真填写报告
(详见附录3)第七条根据第六条三份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
重大化学清洗工程的设计、GF-120等剂量的核算、工艺流程及其参数的控制,由公司清洗工程部制定
一般工程由现场负责人组织编制清洗方案后报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