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双基管理,根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程的要求及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新城金矿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确认制是现场确认、确信、确实的总称
针对本岗位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因素,参加生产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作业中以及作业后场地清理工作,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全矿各岗位、各工种的作业人员;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外委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现场安全确认实行签字负责制,即:现场作业组长、当班安全员、当班值班长实行《确认书》签字制度,即签字者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责任区域划分各作业班组应对各自生产、活动区域的作业环境、作业对象、有关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确认
对人员经常行走的巷道和人员不常到达的巷道、以及封闭的巷道,负责区域单位的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确认
做到人、机、环境的安全确认全面、全方位、全过程
第六条各工种的安全确认书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编制,安环部统一制作
安全生产确认书安全生产确认制的内容应包括:确认人员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确认者自己及其他共同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当前的工作;劳保护品佩戴是否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等
确认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有不安全状态:如所驾驶的车辆;通风设备;所使用的凿岩机、卷扬机以及风水管路、电气线路等
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采场顶板、 两帮是否有浮石、险石;人行通道是否安全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完好等
第七条现场安全生产确认程序首先生产班组长对照《确认书》内容对现场进行确认,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在确认现场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填写《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确认书》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
当班值班长在安全巡查时对现场进行第二次确认,并在《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确认书》上对班组确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