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老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峰源小学老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教发[ ]34 号)和莲人社[ ]337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老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审1
评审条件中小学老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违反《莲都区中小学老师十条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依据《丽水市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程序⑴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老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老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⑵ 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聘任1
聘任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聘任对象及基本条件根据丽水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已被认定为高、中、初级职称的在职老师均可参加聘任
其受聘基本条件为:⑴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法律规范
⑶ 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⑸ 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十、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且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同时要根据莲都区编办、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定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