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流 行 性 流 感 的 防 范 :共 享 流 感 病 毒 A/PIP/IGM/2 Rev
1 以 及 获 得 疫 苗 和 其 它 利 益 2007 年11 月16 日 政 府 间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2
1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综 合 进 展 报 告 1
28 号决议“大流行性流感的防范: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要求总干事,除其他的以外,与会员国密切协商,确定并建议一些框架和机制,以确保公平合理分享利益
本报告概述了为执行该决议以下段落所采取和计划采取的行动:2(1)关于框架和机制;2(2)关于建立国际疫苗储存;和 2(3)关于公平合理地分发疫苗的机制和准则
确 定 共 享 利 益 的 框 架 和 机 制 ( WHA60
28 号 决 议 , 第2(1)段 ) 共 享 和 获 得 利 益 的 原 则 2
经与会员国密切协商,现已就共享和获得共享流感疫苗所产生的利益的指导原则达成共识
一些文件中都贯彻了这些原则,包括 WHA60
28 号决议第 2(5)(a) – (h)段,以及共享流感病毒和序列数据1的最佳做法(2006 年 9 月经世卫组织流感大流行专题小组核准2)
如本报告所反映,这些原则即为拟定和实现病毒共享的目标
利 益 的 定 义 3
在大流行性流感防范的背景下,确定有大流行可能的流感病毒则带来获得利益的问题
在讨论由世卫组织所提供或协调的利益时,采用了以下标准:与流感监测、风险评估或控制/应对有明确的既定联系;受益国表明需要该利益;世卫组织对确立、确保和交付该利益的过程实施监督
1 文件EB120/Inf
2 文件WHO/CDS/ESR/GIP/2006
A/PIP/IGM/2 Rev
基于这些标准,利益可以是: • 通过危险评估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 获得和转让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