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市中小型餐饮单位(500 m2 以下)卫生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的划分与设置 1、食品处理区应划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清洁操作区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准清洁操作区包括烹调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一般操作区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
2、场所泛指某种功能区,可设或不设独立房间
间分为专间和非专间两种形式,其中专间的分隔必须从地面到天花板 (或吊顶),如凉菜专间等;非专间可以 2米高度进行分隔,如粗加工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等
3、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和相应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营场所面积(m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 凉菜间累计面积 独立加工间 ≤150 ≥1:2
0 ≥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50%;且≥8m2 ≥5m2 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 150—500 ≥1:2
2 ≥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50% ≥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 4、根据卫生许可申请的内容设置专间或相应的功能区 ①粗加工场所 中型单位应设置独立的粗加工间并与切配、烹调场所相连
粗加工间内应划分独立的蔬菜、生肉和水产品三个加工区域
小型单位应在食品处理区设立初加工区域
②切配场所 中、小型单位可设切配间或在烹调间内设置切配区 2 域
③烹调场所 应设置独立的供餐食品烹调间,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须大于 8平方米
④面点(米面食品)加工场所 中型单位应设置面点(米面食品)加工间;小型单位设立加工区域
⑤专间设置 冷荤间应独立设置,须远离粗加工、餐用具洗消场所,避免造成交互污染,冷荤间面积应大于 5平方米;食品处理区面积大于 100平方米的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