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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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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中 共 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 发[2015]12 号)和《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 境 监管执法 的通知》(国 办发〔2014〕56 号),为进一 步落实乡镇、街道环 境 保 护 职责,强化环 保 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制定本办法 。 第 二条 本办法 适用于各区政府所辖乡镇、街道和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辖区内划定的三级网格(以下简称“乡镇、街道”) 的环 保 专职网格员管理。 第 三条 本办法 所指环 保 专职网格员是由区政府统一 组织招录,在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环 境 保 护 工作的人 员。 第 四条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环 保 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区环境 保 护 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环 保 专职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环保专职网格员职责 2 第 五 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参 与 辖 区 污 染 源 底 数 及 变 化 情 况调 查 、落实辖 区 污 染 防治措施的相应工作。 第 六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通过现场巡查 方式,发现辖 区 内各类污 染 问题并协调 处置。属于本级管辖 的,应及 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会同综合执法队伍按照环 保 要求落实问题整改。属于本区 职 能部门或市级责任部门管辖 的,能够现场协调 处置或监督改正的,应立即协调 处置,并向本区 网 格 化 管理平台报告;不能现场协调 处置的,应通过本区 网 格 化 管理平台协调 区 相关责任部门及 时解决,并落实问题整改情 况 的复查 。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在巡查 中应配备并使用相应设备,按要求填写巡查 台账和污 染 源 信息。 第 七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应配合各级环 境监察执法人员 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 开展环 境执法工作。 第 八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参 与 辖 区 污 染 防治宣传工作。 第 九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参 与 辖 区 重污 染 天气预警与 应急和水污 染 事故应急工作。 3 第 十 条 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应 做 好 乡 镇 、街道交办的其它环 境保 护工作。 第三章 环保专职网格员录用 第 十 一条 各区政府统一组织本区环 保 专 职 网 格 员 的招考、录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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