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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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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区 县: 天津市文化局印制 二 〇〇八年 月 2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音乐),传统舞蹈(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 传统美术(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学习传艺,履行传承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四)“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栏目应填写传承人所拥有的与项目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在“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栏目中填写资料清单,如没有附带相关照片及音像资料,可不填。 (五)在“本人申请意见”栏目中应填写本人愿意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人选;“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加盖项目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公章。在 “区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区县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区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3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邮 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 人 简 历 4 传 承 谱 系 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 5 技 艺 特 点 个 人 成 就 6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照片及音像资料目录 7 本人申请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8 区 县 级 专 家 委 员 会 评 议 意 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 〇〇八年 月 日 9 区县级专家委员会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 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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