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为了爱护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的品质,加快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的速度,最终爱护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应当对所有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由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性塑料、降解塑料、抗菌塑料、回收再利用塑料等制得的塑料制品进行标识,并加以标志
因此有必要制订“塑料制品的识和标志”国家标准
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包括由各类塑料材料如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可重复利用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再生塑料、再加工塑料和回收塑料等制得的制品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治理等内容;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塑料、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含再生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治理等内容;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和医用塑料制品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治理等内容
有关标识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畴内
本标准代替 GB/T16288-1996《塑料包装回收标志》
注:标识的精确描述如要标识条款最小尺寸、文字大小、标志合适位置,由用户和制造者协商决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各类塑料制品的标识,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收集,加快回收进度,促进正确使用再生塑料,关心塑料制品的处理、废弃物回收利用或垃圾处理
本标准中塑料的一样标识已在 GB/T1844 第 1 部分至第 4 部分(ISO1043 中第1 至第 4 部分)给出
注:如需要更多详细信息以标识材料,则能够适当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塑料制品的标识
ISO1087:1990,术语—词汇GB/T2035-1996GB/T1844
1-1995(ISO1043-1)聚合物及其特点性能GB/T1844
2-1995(ISO1043-2)与增强材料GB/T1844
3-1995(ISO1043-3)剂ISO1043-4,塑料—符号与缩写代GB/T14572-1993定GB/T15237
1-2000GB/T1753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