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1 总则1
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
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不超过15 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 度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不得含有pH6
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 铁0
3 mg/L 锰0
1 mg/L 铜1
0 mg/L 锌1
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
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
3 mg/L 硫酸盐250 mg/L 氯化物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 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
0 mg/L 氰化物0
05 mg/L 砷0
05 mg/L 硒0
01 mg/L 汞0
001 mg/L 镉0
01 mg/L 铬( 六价 ) 0
05 mg/L 铅0
05 mg/L 银0
05 mg/L 硝酸盐 (以氮计 ) 20 mg/L 氯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