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须知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200 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3、《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二、受理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三、审批条件1、具有与消毒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2、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专兼职消毒产品卫生管理人员;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5、具有能对车间环境卫生和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6、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8、委托加工消毒产品的,受委托方应当具备生产该种产品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卫生条件,委托加工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四、行政审批流程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 11 个工作日)现场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限 8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卫生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 本厅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五、申请材料(一)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申请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