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条文解读一、土地政策共4条
其主要内容是,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施优先供地和优惠供地的政策
第一条解读: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实行优先供地
我国土地管理实行规划、计划管控制度
为了确保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的落实,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轻重缓急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作出科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文化产业用地计划指标
我国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制度
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切实保障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于耕地指标储备不足的市县或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经批准可以使用省级储备耕地指标并按规定限期归还,或缴款委托其他市县土地整理机构代为开垦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先补后占任务
第二条解读: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实行优惠供地
对于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应,要按照“项目带土地”的原则,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
对于具体供应方式,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
为避免土地闲置浪费,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原土地使用者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
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兴办文化产业的,可以作价出资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为严格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后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三条解读: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和用途方面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为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对于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缴交,经市县政府批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并在2年内缴清
所缴土地出让金,市县财政可优先安排用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解读:考虑到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为支持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