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MERGEFORMAT7劳务中介服务合同甲方: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乙方:地址:厦门会展路75号明发国际新城二层身份证号:法人代表:李向军通讯地址:授权联系人:徐金标联系电话:18906029756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592-6306230传真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中国大陆地区指定的用户上门服务的业务,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名词定义1.1上门服务:乙方为购买和使用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售后等服务。1.2用户:指购买或使用甲方提供的上门服务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工具:指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工服、工牌或作业工具包等。1.4名誉损失:指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名誉、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乙方虚假宣传、侵犯甲方或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造成甲方被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2)乙方所提供上门服务被客户投诉曝光的或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的上门服务或者其他不良行为造成公众认为甲方销售该上门服务产品存在问题的。(3)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2.1乙方权利义务2.1.1资质证明(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且经乙方指纹确认,提供施工技能、经验的证明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从业资质证书、并保证无犯罪记录等文件资料。(2)乙方应具有为甲方服务区域辐射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地域要求,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专用车辆,有独立的仓库)。(3)乙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保证资料内容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需变更资料的,应在1天内通知甲方并及时提供变更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未及时更新资料或提供不真实的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1.2保证金(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元作为协议保证金。(2)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所作的保证,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违反甲方规定的为用户服务满壹年后,向甲方递交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并返还保证金收据,甲方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4)本协议所涉保证金是指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统称。在保证期间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时,乙方授权甲方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若须扣款金额超出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该差额。(5)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未补足前,乙方授权甲方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PAGE\*MERGEFORMAT7PAGE\*MERGEFORMAT72.1.3服务质量(1)乙方上门服务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危及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成分、瑕疵或缺陷。(2)乙方应按照甲方培训规范标准或本协议约定向用户提供上门服务。(3)乙方应为甲方用户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免费售后服务,此时间自乙方为甲方用户提供上门服务验收完毕日起算。2.1.4安全责任(1)乙方作为与甲方合作的独立法律主体,承接上门服务业务。乙方或者乙方安排、聘请以及其他协助乙方的人员,自开始为用户服务至服务结束,不论何种原因出现何种意外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导致甲方发生的损失。2.1.5知识产权、商标等保护(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任何甲方标志性的文字或图案都受法律保护,乙方除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时或者实施有利于甲方的宣传等原因外不得使用,且不得以甲方名义承接非本协议所约定用户的委托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2)乙方不得在协议终止、解除后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工具。2.1.6客户信息乙方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上门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收集、使用、泄露甲方信息,不得向用户发送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不得将用户信息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