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一)护士执业的权利1.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2.安全执业的权利3.接受教育的权利4.依法履行职务的权利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1.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即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发护士工资、降低或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2.安全执业的权利护士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接受教育的权利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依法履行职务的权利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护士的法律义务1.依法依规执业义务2.紧急救治患者义务3.严格遵照医嘱行事4.尊重保护患者义务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1.依法依规执业义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法律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紧急救治患者义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3.严格遵照医嘱行事义务执行医嘱是护士的最基本职责,但是如果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4.尊重保护患者义务护士应当尊重、关爱、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不得辱骂、殴打和其他侵害行为。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紧急状态时护士应服从政府紧急调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