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法律规范(GB50176-93)第 1 章 总则 第 1.0.1 条 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 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 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 提高投资效益, 制订本法律规范。 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 室内温湿度有特别要求和特别用途的建筑, 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 1.0.3 条 建筑热工设计, 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法律规范的要求。第 2 章 室外计算参数 第 2.0.1 条 条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 D 值分成四种类型, 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te应按表 2.0.1 的规定取值。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te( ℃) 表 2.0.1类型热惰性指标 D 值te的取值Ⅰ>6.0te=twⅡ4.1-6.0te=0.6tw+0.4te.minⅢ1.6-4.0te=0.3tw+0.7te.minⅣ≤1.5te=te.min注: ① 热惰性指标 D 值应按本法律规范附录二中(二)的规定计算。②tw和 te.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一个日平均温度。③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te应取整数值。④ 全国主要城市四种类型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 te值, 可按本法律规范附录三附表 3.1 采纳。 第 2.0.2 条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 te, 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te.max, 应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 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 te的差值确定。 全国主要城市的 te、 te.max、 和 Ate值, 可按本法律规范附录三附表 3.2 采纳。 第 2.0.3 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 经过计算分别确定东、 南、 西、 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 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法律规范附录三附表 3.3 采纳。第 3 章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法律规范3.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第 3.1.1 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法律规范附图 8.1 采纳。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表 3.1.1分区名称分区指标设计要求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严寒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10℃日平均温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