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建立和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统筹城乡进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号)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渝府发〔 〕113 号) 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 引导、 支持, 城乡居民自愿参加, 政府、 个人和集体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原则( 一) 低水平起步
根据我区经济进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差异, 合理确定适应不同参保群体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 二) 居民自愿参保
在现行财政补助政策之内, 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并选择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参保
( 三) 多渠道筹资
实行家庭缴费、 集体( 单位) 扶持、 政府补助的多方筹资机制
( 四) 整合资源
整合公共资源, 减少重复建设, 共建管理平台, 统筹城乡社会事业进展
( 五) 全区统筹协调
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二为一、 标准一致
( 六) 控制基金风险
基金管理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 略有节余
第二章 参保范围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具有本区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 以下简称农村居民) 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职业高中、 中专、 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以及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 , 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