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篇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邹劳社监询字[]第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调查检查事项),(接受询问的方式和期限)
提供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2、3、4、5、6、我局地址:邮编:256200联系人:电话:传真4357652年月日备注:本调查询问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篇二:劳动保障检查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检查调查询问通知书被调查询问人:xx西山名苑项目部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2017年7月全体职工花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进单位日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6、劳动合同书7、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考勤记录8、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工资表9、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0、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通知书的,我大队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址:xx政府一楼149房间联系人:xx电话:0477-8380760特此通知2017年7月27日【篇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已立案的案件,指派监察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向案件当事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活动
调查取证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它既是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又直接关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一、调查取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原则,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尽可能地全面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证据
(二)客观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