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宣传信息【篇一: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劳动保障政策一、《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报条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由劳动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2寸彩照4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2、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出具的停业或注销执照的证明.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出具有关部门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5、军队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有关证明.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因大龄、身体状况、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除失地农民外其他均要是城镇户口)。包括以下登记失业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低保证)4、残疾人;(凭残疾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失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1亩)6、军队退役人员;(退伍证)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奖励证书)8、烈士家属;(凭烈士证,民政部门的抚恤证)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项目政策1、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2、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3、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4、社会保险补贴援助。5、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6、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7、基本生活保险保障援助。8、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1、吸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2、按灵活方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一)补贴的险种和范围:一是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二是按灵活方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加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另外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二)补贴期限: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持有《下岗优惠证》人员应连续计算补贴期限,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五、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一)参保范围湘乡市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子女,可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放开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湘乡,但在湘乡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以及在湘乡务工的农民工,凭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农民工凭务工单位证明)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企业职工经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办理程序1、新参保人员:除学生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于每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特殊人群还须持《低保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来年的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2、续保人员在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社区办理缴费。3、学生于每年9月份办理新参保(缴保)和缴费手续,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待遇,除学生外其他居民,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