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宣传信息【篇一: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劳动保障政策一、《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的办理申报条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由劳动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2寸彩照4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2、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出具的停业或注销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出具有关部门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队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有关证明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因大龄、身体状况、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除失地农民外其他均要是城镇户口)
包括以下登记失业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低保证)4、残疾人;(凭残疾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失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
1亩)6、军队退役人员;(退伍证)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奖励证书)8、烈士家属;(凭烈士证,民政部门的抚恤证)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项目政策1、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
2、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
3、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
4、社会保险补贴援助
5、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
6、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
7、基本生活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