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资格证【篇一:《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的区别】《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社会工作者三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社会工作者》(四级)主要进行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和社会工作行政中的辅助性工作;《社会工作者》(三级)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各个领域内一般类型的直接服务,并具备基本的项目开发与管理能力;《社会工作者》(二级)除了在直接服务领域具备高超或特殊的能力外,还能够从事社会工作督导,并具备基本的社会工作行政与研究、培训能力;《社会工作者》(一级)则要具备高水平的社会工作行政与研究、培训能力
不同等级的社会工作者在就业领域及层次上有着较大的差异:《社会工作者》(四级)作为一个过渡级别,主要包括目前在民政、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等领域内的基层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三级)包括那些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在社区、学校、医院、司法、民政、企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内,为儿童、青少年、老年、家庭、残障人士、吸毒和社区矫治人员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社会工作者》(二级)主要是指某些社会工作领域内的资深人员或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以及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者与研究者
《社会工作者》(一级)主要指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领域内的管理者、决策者,以及高水平的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人员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属于民政部2007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推出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