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业权的取得可以通过设定取得,也可以通过转让取得
矿业权的设定也称为矿业权的出让,是指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将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出让给探矿者和采矿者
矿业权的转让是指已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将上述两种权利转让给其他的矿业权人
矿业权的出让是矿业权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应该说它具有了商品或资产的属性,为矿业权流转的一级市场
矿业权的转让为矿业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当然也包括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作为资产进行出租、抵押等经济行为
通过矿业权的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的结合,才真正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业权作为一种资产(或财产)的市场属性
[1] 狭义上的矿业权流转仅仅包括矿业权的二级转让市场,而广义上的矿业权流转除了包括矿业权二级转让市场外,还包括一级出让市场
本文中所讨论的矿业权流转采取的是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一级出让市场,也包括二级转让市场
一、矿业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及其基本思路在计划经济时代, 我国的矿业权是通过行政授权无偿取得,并不得流转
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助长了乱采滥挖, 越界开采和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的出现
后来, 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走市场经济的道路,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通过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1996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于1998 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经管办法》提出了矿业权的流转制度, 这就在法律上明确了矿产资源应当由市场来进行合理配置
总的说来,建立矿业权流转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真正体现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意识
国家以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身分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矿业权人,并收取矿业权出让金或矿产资源使用费,从而实现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与此同时, 通过对矿业权交易市场收取的交易所得税和营业税,维护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经管者的利益
其次,建立规范化的矿业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