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2.0.2 现浇结构 --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2.0.3 装配式结构 ---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2.0.8 结构性能检验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面三刀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免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3.0.5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 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前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达到80% 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2.5 对跨度不小于4m 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打针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