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乡镇村级两级管理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甘肃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阔会员动员群众推动人口进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阔群众的需求,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第四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阔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挥广阔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沟通等作用,为育龄人口和广阔群众服务
第五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接受县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指导,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本法律规范适合全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的进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负责协会重大工作的落实
经过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每 5 年召开 1 次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员代表的数额由本地会员总数和代表大会的规模而确定
第九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设 15—17 人,群众代表应占 30%
常务理事会设 5—7 人, 群众代表占 1—2 人
第十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 1 名,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兼任
设副会长 2 名,1 名由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