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由中央、地方和各级政府投资或补助资金建设以及其它投资主体兴建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 )的防洪、灌溉、供水等纳入基建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包括:水库总库容 100 万 m 3、四级堤防、1 万亩自流灌溉、0
5 万亩提灌、中等供水、流量2m 3/s 泵站等规模以上以及其它需纳入基建管理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水利部和省上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程、法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进行合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各方要仔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 建设管理体制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规模和性质,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省水利厅作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讨论制订全省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三)组织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审批年度建设计划;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招标监管,对开工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备案;(五)指导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六)负责省列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