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系统部门自主培训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产系统部门自主培训实施细则一 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以《培训管理制度》《师徒培训管理制度》为依据,是对生产系统各部门实施自主培训的具体指导与规定。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生产系统”具体指压铸分厂、机加分厂、通信事业部及下属各工段、班组。为了更加明确培训层次,本细则规定,相对于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的公司级(一级)培训,三个分厂自主实施的培训为二级培训,下属各工段、班组自主实施的培训为三级培训。第三条部门自主培训的业务范围主要为:1、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含人力资源部负责的内容)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转岗到本部门的员工培训;3、本部门的师徒制培训;4、培训对象仅为本部门员工的培训;第四条部门自主培训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守如下原则:1、部门自主培训计划应当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部门自主协调相关培训资源,必要的情况下可请求人力资源部给予协助;3、部门自主培训要有据可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培训管理文件;4、人力资源部有权检查、纠正部门自主培训实施情况;5、当部门自主培训与公司级培训发生时间冲突时,优先开展公司级培训。第五条在部门自主培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具体职责做如下划分: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生产系统主管副总(1)审批生产系统上报的部门年度自主培训计划;(2)指导、纠正生产系统的部门自主培训;(3)协助生产系统的部门自主培训。2、生产系统各部门负责人(1)制定部门自主培训计划,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向部门成员通报培训计划,做好组织分工;(3)制定培训课程的实施安排,组织协调资源,确保培训顺利开展;(4)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以及培训文件保管情况;(5)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培训结果,接受人力资源部的检查,并有义务做出相应的说明与解释;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常态化教育员工接受培训学习的意识;(7)审批工段自主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工段自主培训工作。3、生产系统各工段负责人(1)制定工段自主培训计划,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备案;(2)向工段成员通报培训计划,做好组织分工;(3)制定培训课程的实施安排,组织协调资源,确保培训顺利开展;(4)检查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以及培训文件保管情况;(5)向部门负责人通报培训结果,接受部门负责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