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知识产权自考完整笔记《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编:总论一 、 知 识 产 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 ) 概 念 :是 人 们 对 于 自己 的 智 力 活 动制 造 的 成 果 和经 营 管 理 活 动中 的 标 记 、 信誉 依 法 享 有 的权 利
( 最 早见于 17 世纪法国 卡 普 夫 , 后为 比 利 时 皮 卡第所进展)1、广义:著作权 、 邻 接 权(或相关权)商 标 权 ( 包 括服务标志权)商 号 权 、 商 业秘 密 权 、 产 地标 记 权 、 专 利权 ( 包 括 工 业品 外 观 设 计权 ) 、 集 成 电路布图设计权新 植 物 品 种 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即传统 意 义 上 的
分为两个类别一 类 是 文 学 产权 , 包 括 著 作权 与 邻 接 权 ;另 一 类 是 工 业产 权 , 有 专 利权和商标权
二 、 性 质 与 特征( 一 ) 性 质 :知 识 产 权 是 一种 新 型 的 民 事权 利 ; 是 一 种有 别 于 财 产 所有 权 的 无 形 财产权
客 体 的 非 物 质性 是 知 识 产 权的 本 质 属 性 ,也 是 该 项 权 利与 有 形 财 产 所有 权 的 最 根 本区 别
知 识 产权 的 无 形 具 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 力 成 果 的 事实 处 分 与 有 形交 付 的 法 律 处分
(二)特征:1、专有性:是一 种 专 有 性 的民 事 权 利
同所 有 权 一 样 ,具 有 排 她 性 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具有 严 格 的 领 地性 , 其 效 力 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它在 法 律 规 定 的期 限 内 受 到 保护 , 一 旦 超 过法 律 规 定 的 有效 期 限 , 这 一权 利 就 自 行 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