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原文作者:潘醒一、问题意识:问题的缘起及提出兰州新区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自20XX年8月起在“兰州新区”建设过程中,据不完全调查统计,包括永登和皋兰两县境内的宗家梁、方家坡、小黑川、俞家梁、泉头、当铺、陈家梁、大庙等众多村中的耕地已经被全部征用完毕
目前兰州新区至少已经完成了7万亩以上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和一系列难题
其中一些是当前我国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些却是在兰州新区建设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着新区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为兰州新区建设长远稳定、和谐发展留下了一些理念上的缺陷和制度安排上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理念上未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和依法建设的原则与理念
仅从新区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机制、补偿标准以及当前形成的一些补偿纠纷可以看出,新区为了以尽可能低廉的成本完成建设用地储备,在新区政府和当地农民之间,明显把15万农民所拥有的集体土地看作是利益博弈的主要对象,即只将800多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物质资源,而没有将当地15万农民看作是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人口资源加以重视
二是对国家现有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法律、法规重视和落实不够,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关于建设用地储备及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工作
三是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程度不高,关于地方性政策与制度储备严重不足,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制度、文化等软件条件缺乏系统的长远规划和准备
四是在完成建设用地储备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也未根据法律授权因地制宜地建立规范、合理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及标准
二、对兰州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补偿标准及其合法性审查自20XX年开始,在兰州新区筹备成立前后,先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