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也许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公司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防止、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把防止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善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贯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防止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 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保证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条 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交底中将施工危险情况、采纳的措施、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告知的形式或告知牌的形式告知作业人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合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安全风险 2、危险源通报3、安全制度和规程4、应急反映程序 5、个人防护使用规定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高系统损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损害危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损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现、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合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合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主线依据,以导致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第五条 重点告知内容: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