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规定见《公司特殊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划分第四条人事处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由人事处、仓储中心、安全环保处、各处室、车间分层管理,具体职责划分如下:(一)人事处管理职责:1、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劳保用品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验收及台帐登记工作
(二)生产设备处管理职责:1、负责劳保用品计划的审核、汇总、监督、检查;2、负责计划上报至股份公司;3、负责监督计划落实情况无(二)仓储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劳保用品的储存、保管及发放;2
建立劳保用品的出入库管理台帐;3
负责各类劳保用品的调拨、记录、验收等工作
(三)各车间管理职责1.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核各车间劳保期限、数量等
车间负责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统一发放、管理、领用台帐等
每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至人事处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公司在岗员工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发放劳保用品
本规定未提及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中按相近工种对照确定
短期聘用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按所签定的聘用协议执行
第六条为节约成本,各种劳保用品必须在领用时间〈具体到日〉到期后,方可领用
劳保用品的领用由各处室、中心、车间每月统一办理
第七条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岗位的,对已领用的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据新旧岗位的标准进行相应的延长或缩短
无第八条因休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按休假时间顺延
第九条调离、辞职人员离开公司时,所领用的劳保用品若使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