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者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4、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矿发放范围
上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决
二、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我矿在册、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根据矿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4、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企管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我矿局实际情况拟定标准报矿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企管科负责,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