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郝发平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告知》(国发〔2024〕2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告知》(建质〔2024〕111 号)及《拓达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安(2024)271 号)等有关规定规定,为仔细贯彻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合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含联营项目)请公司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行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5、施工现场带班涉及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二、公司负责人带班职责1、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对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每周带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且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重要检查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及安全生产协议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审批和实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等。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质〔2024〕87 号)施工时,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设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单位,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场时,可书面委托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4、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5、工程项目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指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和气后工作组,指导事故调查分析,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