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安字[1991]33号【发布日期】1991-11-30【生效日期】1991-11-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劳安字〔199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我部制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共六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颁发执行
各地劳动部门在对上述六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大纲》的内容进行
《大纲》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请将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劳动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之一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本大纲规定了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办法
1.适用范围只在企业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含矿山)
2.驾驶人员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者不得超过45岁)
2.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3身高1.50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上);双目视力均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4学徒期满并具有独立驾驶的能力
3.培训要求3.1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10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