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法案例11、王小姐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签定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出纳工作。2006年年初公司组织员工到香港旅游,1月10日法定代表人李某指派王小姐将2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但并没有提供到银行兑换的相关材料,而是要求王小姐与银行门口的“黄牛”兑换,并派会计和一名保安陪同。王小姐及其同事到银行提取现金后在银行附近与“黄牛”私下交易,对方检验了人民币的真伪后要求王小姐一行原地等候,但该“黄牛”一去不复返。王小姐只能提着未兑换的人民币回公司。可是,打开提包一看,顿时傻了眼,20万人民币除了2张是真的外,其他都是冥币,钱被掉包了。公司立即报案,但该案至今未破。公司认为,王小姐在兑换过程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疏忽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赔偿,从2006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王小姐工资的20%,并调整了王小姐的工作岗位。王小姐认为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而且不同意工作岗位调整,提出辞职,并于2006年3月18日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办理退工手续,并支付被扣除的工资。王小姐的请求能被支持吗?2、崔小姐与甲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了自2004年9月1日起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从事海运业务操作工作,每月工资2200元。劳动合同中还写明,崔小姐应按岗位职责的规范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2005年3月,甲公司承接客户委托,承运货物至西班牙。运输公司某车队按照甲公司的指令到客户指定的仓库将货物装箱后,在填制进港箱单时,运输公司向甲公司询问货物卸货港地点。崔小姐承接该项询问,答复运输公司卸货港的代码为“SPE”。但“SPE”实际为意大利LASPEZIA港的缩写代码,而不是目的地西班牙港口的代码。港区操作人员根据装箱单上卸货代码所表示的卸货地点,按照卸货的先后顺序对集装箱在货运船舶上位置进行排放。由于装箱单表示的卸货港与客户要求的实际卸货港不一致,导致货箱放置的位置错误,货箱被重新吊放,产生额外的3139美元的改港费用。甲公司在支付了该笔费用后,在费用的承担问题上,与崔小姐发生了争议,于是在崔小姐的2005年3月份工资中扣除了1000元,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崔小姐为追索被甲公司扣除的工资及其他请求,于2005年4月21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于2005年4月23日也向该会申请仲裁,要求崔小姐赔偿经济损失。仲裁机关以甲公司的请求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崔小姐的申诉事项,仲裁机关认为造成甲公司损失的责任归属未能明确之前,甲公司不应克扣崔小姐的工资,而甲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应通过另一法律途径追索,仲裁机关作出了甲公司返还崔小姐2005年3月被扣的工资人民币1000元及其他内容的裁决。甲公司不服仲裁机关作出的决定和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崔小姐承认其告知运输公司的卸货港代码为SPE,因而导致了承载货物的集装箱在运输船舶上排放位置的错误,使甲公司额外支付了3139美元的改港费,崔小姐自愿以人民币3500元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崔小姐自愿承担的数额已足以弥补其在此损失范围内的过错责任。据此,对甲公司要求崔小姐赔偿3139美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对该案作出判决。无3、2002年,大学电子专业毕业的小张应聘成为本市某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了,小张的月薪也慢慢从最初的1000多元涨到了4000多元,公司的待遇福利也不错。在眼下“大学生应聘800元月薪岗位”的就业形势下,小张感觉这份月薪4000多元的工作实在值得珍惜,并打算在公司好好干出一番成绩。然而,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5年5月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就已向小张表示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但是,当时公司有一个重要项目尚未完成,而这个项目又是小张参与设计的,如果小张这时离开公司,项目设计缺少人手将无法按期交货。因此,在公司领导的要求下,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