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申请许可(备案)的办理告知一、办理依据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二、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
2、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下列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的许可申请:(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实施许可的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审批内容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效力未经许可的,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三、审批条件(一)准予审批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网上申请预约和书面办理方式劳务派遣许可(备案)的申请者首先统一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提出预约申请办理
然后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一)申请劳务派遣许可(备案)(1)已成立公司
已成立公司进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平台后,填写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密码(与公司在职介中心办理网上招退工备案的登陆密码相一致),登录系统
公司在网上填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平台申请预约后,根据平台的反馈信息,已成立公司可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