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1.2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90 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不少于 3 名考评员。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为 60 分钟,中级为 60 分钟,高级为 90 分钟。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为具有实验动物、实验器材及实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