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工作的有序和有效,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野外验收暂行办法》) ,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由工作单位填报《地质调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表》, 中心按《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 确定组织验收单位和验收组专家名单。注重从项目设计评审专家( 特别是主审专家) 中选聘专家参加野外验收。申请验收单位应在申请表的”申请验收单位说明”一栏中列出已完成的主要预算工作量。 第三条 验收活动由组织验收单位派人主持。由中心组织验收时, 一般情况由参加验收组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主持, 也可派专人主持。验收组的工作由验收组长主持并负责。 第四条 被指派参加验收工作的本中心项目管理人员, 应当仔细汇总项目的目标任务、 预算工作量等技术指标, 查出有关技术文件, 作好验收前的工作准备。 第五条 项目工作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的资料包括: ( 一) 历年的项目任务书、 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 审批意见书( 审查认定书) 、 任务变更批 准文件; ( 二) 《野外验收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野外实际资料; ( 三) 工作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原始资料检查总结、 地调局或我中心组织的原始资料检查报 告; ( 四) 野外工作总结。 第六条 野外验收工作程序如下: ( 一) 听取项目工作单位的野外工作总结和答疑; ( 二) 室内检查原始资料; ( 三) 野外实地抽查; ( 四) 评议、 评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五) 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 根据《野外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实际需要, 每个项目的野外验收工作时间至少应保证 3 个有效工作日, 重大项目及工作区域较大的项目还应增加验收工作时间。第八条 验收工作要做到仔细、 细致、 全面,不走过场。听取汇报前, 组织验收单位应将验收工作要求及有关标准向验收组成员作出明确说明, 也可委托我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做到验收工作任务明确, 标准统一, 方法正确。第九条 野外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 二) 历次设计书批准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表( 见附件一) , 钻探及坑探工程 实物工作量明细表( 见附件二) ; 请点击下载(附件一和附件二) ( 三) 原始资料详细清单; ( 四) 工作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