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法律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1),现予印发,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0 年和 2024 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4-2601)的要求,法律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F-2024-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 市(县) 局;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