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10 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甲方:乙方:驻马店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了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 年第“74”号令《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驻马店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2024]62 号文“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公安局[2024]147 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全市各金融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就报警网络巡检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合同期限为 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服务项目(一)服务范围:以合同所作的安全设计方案中标明的各防范区域为服务范围,各报警服务网点详见附表
(二)防盗服务乙方在合同规定提供防盗服务的期限内,通过报警设备对甲方的网点进行 24 小时布防时间内的监控,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联动“110”指挥中心指挥出警处置,同时技防中心迅速派出巡检员赶到现场进行巡查确定情况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顺序表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协调有关事项
如系统误报,则由乙方自行处理,排除故障恢复正常
(三)紧急报警服务乙方与“110”指挥中心 24 小时同时接收紧急按钮报警信号
收到报警信号后,由“110”指挥出警处置,乙方也将迅速派遣巡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会同公安民警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紧急联络人顺序表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处理
三、 甲方责任(一)在服务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
为确保所用报警设备的存在及免遭破坏,甲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监护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增建、改建、改变原有布置、安排及用途,或在建筑物邻接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