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 00002956 东莞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东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印制二〇一四年三月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维护保养电梯见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电梯明细表》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要求乙方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24)要求,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每次保养均应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并由甲方人员签字
定期检验时,保养记录交检验人员查阅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法律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